秘术师_第26章(1 / 1)

秘术师 指尖的咏叹调 1928 字 1个月前

飞廉一个没忍住:“噗嗤。”

一先生:“……”

勾陈:“……”

一先生难以置信地问勾陈:“他刚才笑了是吗?当我描述自己九死一生的时候,这个人竟然开心得笑出了声?!”

勾陈咳了一声,努力转回到严肃的话题:“好了,先生。我知道对秘术师来说,有时候人越多反而越拖累你,但是这回非同小可。你要面对的不再是一个民间催眠家,而是一个有预谋的养蛊组织。”

一先生说:“我觉得带上飞廉就够了。你看看这个人雄壮的胸大肌,他一个人能顶的上你一百个人。”

勾陈说:“可是刚才你九死一生的时候,他笑了。”

“……”飞廉说,“我不是故意的,而且我真的不是在笑先生九死一生。”我在笑他坐在马桶上窒息……噗嗤。

一先生和勾陈看着飞廉,一先生说:“他又笑了。勾陈,我该怎么办,我只用一个月时间就把你们这最有前途的新人给玩坏了吗?不知道你们准备了几个备胎,嗯……”

勾陈说:“说正经的,先生,你起码应该再带一个人。飞廉甚至连你的身份都还没有了解清楚,当你遇到危险的时候,你不能指望一个只知道喊‘一先生’的人准确地定位到你。”

飞廉说不出话来了,勾陈所说的这个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他能认出一先生的脸和声音,但他至今不知道一先生是谁。假如他们处于相隔较远的情况下,他甚至不知道用什么方法联络他。

就在这时,一先生突然说:“我叫衣影。”

像是一道惊雷突如其来地炸响。

勾陈一时说不出话来。

飞廉也愣住了,下意识道:“哪个一?还是一先生的一吗?”

衣影笑了一下,说:“你永远不会知道了。”

这个人不让飞廉知道就不让吧,还偏偏要加上‘永远’这两个字。

勾陈说:“先生,我记得几天前你还在极力阻挠年轻人加入秘术师编制。”

“他让我没的选择。”衣影说,“总比你们再挑几只猪来给我搭档的好。还有,勾陈,刚才我可是告诉他名字了,这件事已经没有后悔的余地。”

勾陈无言以对。

衣影是对的,既然他的名字已经说出口,那么除非再违规操作,催眠飞廉忘记掉一切,否则就是无法转圜的了。

就在几天之前,飞廉也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他的决心和毅力——这其中甚至还有勾陈献上的一臂之力。

也许这对搭档在短时间内确实是无法拆分了。

勾陈于是想了想,说:“好吧,先生,我相信你的能力,也相信飞廉的。这次行动我会让人在外围进行监控,尽量不妨碍你们。但是,一旦发生计划外的变更,我会立刻让人介入!”

衣影吹了个口哨:“没问题。”

特勤处立刻又开始加班加点地调查夕隐会的事情。

这个民间组织隐藏得非常深,这一点和其他秘术师是一样的。大多数意识到秘术第一规则(知道的人越少,秘密越强)的人,都会下意识将自己隐藏起来。

按照特勤处的心理专家给出的理论,一个知道秘密的人的心理会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兴奋期,他会不断尝试自己的秘密,有些人会尝试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它;

第二阶段是焦虑期,他会开始担心自己初期的行为让自己暴露,进而变得过分小心谨慎;

第三阶段是反抗期,这个阶段并不是人人都有,一般出现性格保守、喜欢遵守规矩或者道德观较强的人身上,他会对秘密表现出厌恶情绪,甚至主动反抗它;

第四个阶段也是最终的阶段,叫做适应期,这个阶段的人已经能够熟练运用自己的秘术,并将它变成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夕隐会的创始人很可能已经到达了最终阶段,但他想要寻求更进一步的力量,于是选择发起了一个养蛊般的行动——夕隐会的新年庆典。

现在是五月份,和新年根本搭不上边。这个所谓的“新年庆典”,必然有其背后的含义在。

这个庆典在暗网上发布消息,不管是不是秘术师都能够报名。然后夕隐会将发来请帖,邀请一批人在某个时间段坐上他们安排的车,准时准点地参与第一场线下聚会。

那个叫“林可霜还活着”的用户,就是发话说参加了这个聚会。

针对夕隐会的研究并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因为这个组织当中至少有一个极度厉害的网络防护者。

因而勾陈想到一个计划,大概是当夕隐会的车到来时,通过调查司机和车牌号来取得一些线索。

但衣影对此嗤之以鼻:“放下你们之前搞刑侦那一套吧。秘术师的思维和常人不一样,如果我是夕隐会的活动策划人,我就压根不用司机。我放个三无手机在驾驶座上开导航,远程控制导航实时变更目的地就行了。随便哪个会开车的人,让他自己滚上驾驶座就成了。”

“……”勾陈仰望衣影,“先生,我经常感到您有着很特别的才能。”

衣影漫不经心地在旁边挑选拐杖,一边说:“专门对付自己保镖的才能吗?”

飞廉闻言,默默地点了头。

衣影看起来终于拿定了主意,选了一根烟灰色的手杖,在旁边走了一圈。

飞廉忍不住说:“先生,这回出行还要装瘸?”

衣影说:“对。”

然后他沉默了一会儿,自顾自走开了。

他的沉默让飞廉很不习惯,感到自己好像问了不该问的问题,不由地看向了勾陈。

勾陈叹了口气,说:“既然先生连名字都已经告诉你了,应该是默许你也知道这件事了。其实先生总是假装瘸了一条腿,并不是他有什么奇怪的爱好,而是因为这是他仅剩的记忆之一。”

飞廉听完后,脑海里自动冒出了一个名字:“这也和‘林可霜’有关?”

“是的。”勾陈点了点头,“在他还不是‘先生’的时候,他的记忆就从某一天站在街道上开始。当时他的右腿膝盖受伤,手上拿着一朵纸叠的玫瑰,脑海里一片空白。而且,他还在念叨‘林可霜’这三个字。”

飞廉问:“那先生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念这三个字?”

勾陈说:“对。他念出来不是因为记得,而是因为惯性。那个时候他只能确定一件事,那就是这个名字非常的重要,所以他在失忆以前不停地念、不停地念,生怕自己下一秒就会忘记——他已经忘记了其他所有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