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6章 解约2!(1 / 1)

“三千万?你们文澜是在做梦吗?林更新跟唐人解约都才200万,金晨现在在打官司,估计也不会超过五百万,一个选秀爱豆,拿什么跟别人专业演员比,能比吗?别逗了,如果这就是贵公司的回复,那就等法院仲裁好了。”

解约官司一般的流程还是先法院调解,就类似现在这样,把两边的代理律师跟当事人都叫过来进行调解,能达成和解最好,如果不行,那就只能是等着正式开庭,然后就按法院的判决执行。

至于法院判决,那就真的是太低了,这又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当初归国四子之中的第一流量鹿晗,解约金也就才384万,因为这事引得SM震怒,甚至是封杀了几个解约的流量。

可不单单是南韩那边,岛国东南亚,甚至连国内都有封杀,所以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接触不到真正的好资源,也就后来华汉出面是帮鹿晗摆平了内地这边的封杀,所以是成功出演了旋风十一人。

而身为队长的克里斯吴,不好意思,现在都还在封杀中,反是他出演的电影,南方院线都只给最差的排片。

完全不给排片还是不可能的,但可以给最差的时段,而且不接受什么票房保底,所以一连出演了好几部,哪怕是有口碑票房大爆的《老炮儿》,票房依然上不去,被张宾给直接碾压了,丢失掉了新生代第一男星的名头。

唐人这边解约的几个艺人也一样,除了林更新有后台,有万达支持外,金晨也一样是被大屏幕封杀,只能出演一些网剧,连上星剧都难。

没办法,既然都已经撕破脸了,那就没必要继续客气,对于这样的封杀杀鸡儆猴叶羽也是支持的,无规矩不成方圆。

一家大的经纪公司肯定是要签约很多艺人,不单单是一哥一姐,也需要一些绿叶跟黄金配角,要人人都是主角,这还怎么开戏,搞艺人经济事务的意义何在?

但有些演员自命不凡,一开始签约的时候很听话很老实,但慢慢开始走红拥有一些积累,在得到其他经纪公司影视公司的支持后,是有了新的野心,然后是里应外合,想要低价解约。

如果是按合同上的违约金严格执行,金晨至少是要掏一千万以上,她自己跟背后的资本不愿意掏这钱,所以选择撕破脸直接对簿公堂。

唐人这边也自然不会客气,直接放出了封杀令。

不过这个封杀令跟总局的没得比,也没到这样的程度,主要是封杀的大屏幕资源,小屏幕,尤其是网剧还是能演的,只能说无法跟他们这个圈子的电影人演员合作。

文澜虽然是没什么底蕴的小公司,但这段时间也是到处找关系咨询了一下,情况自然不妙,知道打官司的结果很难超过五百万这个数。

例如鹿函的违约金,按SM那边的合同可是很高的,差不多是要五千万,克里斯吴的更是超过八千万,但国内的法院不受理不认可你的这个违约金,根据国内相关法律,依据两个艺人实际的收入,违约金是不会超过五百万的。

杨超越跟当时的鹿函他们类似,钱赚得多,但都是公司的,她个人的收入又不高,国内违约金是跟员工收入挂钩,又不是跟他创造的价值挂钩。

我们可是社会主义,自然不兴资本主义那套,所以这个漏洞是被不少人利用,以至于很多影视公司现在是越来越不想捧新人,或者在新人身上花费太多的精力。

文澜的老板刘青峰自然不愿意打官司,他拿什么打,只能是一脸憋屈的对着杨超越跟她的代理律师询问他们那边的打算。

“一千万吧,买卖不成仁义在,这是我的代理人进行相关咨询评估后可以接受的最高价格,毕竟她从出道开始就没赚到多少钱,别说一千万,五百万,连三百万都不一定有,一千万不少了。

很多时候不是看一个人创造了多少财富,而是看他得到了多少财富,创造的再多,最后得到的太少,这跟他有关系吗?

与其后悔违约金拿的太少,不如反思一下为什么我的当事人给贵公司创造了如此高的价值,最终得到手的却如此微不足道,解约不是理所应当的事?”

刘青峰此时不是一般的憋屈,爱豆明星选秀明星哪个不是这样过来的,这能怪他们?

只能说这一次杨超越狗屎运好,是真找到厉害靠山了,一千万不多不少,打官司也行,反正打官司赔不了这么多,能有五百万就很离谱了,难不成杨超越还能比当初的鹿晗更火?

裴洛神自然不会纡尊降贵专门出席这样的小场面,本身肯定不差钱,但这种事都有一个规矩在,别人跟我们解约的时候可没手下留情,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要去当这个冤大头呢?

娱乐圈跟很多行业一样,就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水藻,本就是弱肉强食的地方,在这里讲道德人品?

这本就是个笑话,能给一千万已经很厚道了,换成另外几个经纪巨头,别逗了,五百万都不会给。

文澜最终还是接受了这个价格,选择接受法院的调停,没跟对方打官司。

毕竟现在也算是赚了不少钱,继续做,赌下一个杨超越,肯定不能得罪圈内的几大巨头,所以还不如接受这一千万卖个好,不然就得考虑转行,从事其他行业。

裴洛神对于文澜的识趣也很满意,能不撕破脸最好,毕竟真要撕破脸,对杨超越的个人形象不大不小也会是有不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