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节(1 / 1)

哪有这样的?洛瑾揉了揉自己的腰,“二哥,你放开我。”

“不放。”他就这样赖皮,她能拿他怎么样?“我还没有亲亲洛瑾。”

“可……”

“二哥,你起了没有?”莫三郎在外面吆喝了一声。

“没有!”莫恩庭对着外面吼了一声,“大清早的。”

洛瑾则赶忙趁机爬了出来,逃也似的去了外间。拾起木梳,开始打理自己的头发。

“哎!”莫恩庭抡着拳头在炕上的被子锤了捶,心里被喜悦塞满,她总算回应他了。

早饭有些晚,张婆子只道昨日洛瑾伤了脚,也没多说什么。吃饭的时候又道:“老屋后面就长了一种草,可以泡脚消肿,你去挖些回来煮水就行。”

洛瑾嗯了声,猜到昨日之事应该是莫恩庭压了下来。

“地瓜苗我看长得差不多了,今儿天好,就去种上吧。”张婆子对着莫三郎道,“早些种上,也好给你的炕腾地方。”

“娘啊,您终于记起我了?”莫三郎扮作一脸委屈,“你说人家炕头上有媳妇儿,再不就养上一只猫趴着,你看看我,抱着一炕地瓜苗睡了一春。”

饭桌上的几个人憋住笑,莫恩庭偷偷对洛瑾挑了挑眉。洛瑾连忙低头,耳根发红。

张婆子拍了莫三郎手臂一巴掌,“越来越管不住嘴了,给你找媳妇儿,你又不去看,现在问我要?没有,自己想辙。”

“哎!”莫三郎的筷子戳戳碗底,“老娘不管了,我看只能收拾收拾,给人家去当个入赘女婿咯!”

“你敢!”张婆子眯着小眼看向小儿子,“入赘?我打断你的腿,看你怎么入?”

饭后,莫恩庭进了城。薛予章的事应该不会算完,坐以待毙不是他的作风。本来只想要谢家一个身份的证明,现在看来一个有力的身份对他更有帮助。

家里这边,莫三郎把地瓜苗仔细的装进篓子里,担去了昨日刨好的地,地瓜岭子也已经打好。

种地瓜的地一般都是排水比较好的沙窝地,多在山坡上。村里不少人也在这几天栽种地瓜。莫三郎不管和谁都能聊上几句。

洛瑾扎了一块头巾,将头包裹住,坐在地边,将地瓜苗分开。大峪在一旁的杏树上爬着。

莫三郎在别人地头和人说了几句话,便回了自己地里。他听说了昨天的事情,回来也不知道怎么对洛瑾开口。

“二嫂,二哥的胳膊没事儿吧?”莫三郎问道,昨天晚上到今儿早上,他都没看出莫恩庭的手臂有什么问题,这就是刚和人说话才知道的。

“什么?”洛瑾抬头,“二哥的胳膊怎么了?”

莫三郎暗骂一声真笨,这个二嫂当时回来是晕的,怎么能知道二哥的事儿?“说是左臂被狗咬伤了。”

洛瑾手里一抖,瓜苗掉在地上。莫恩庭定是被薛予章的狗咬到的,早上怎么就没看出来?

这下好,莫三郎本来还打算问问的,这下还得跟二嫂解释昨日的事情。

作者有话要说:  一直在作话感谢营养液,就给你们讲一个营养液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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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十年

宁娘来地里送水,洛瑾抽空问了昨日的事。

“我也从来没见过他那样。”宁娘想起莫恩庭当时的样子,那是一种想要致人死地的杀气,“他打死了两条狗,伤了那下人,把那后山的伤的不轻,带走时还是晕的。”

洛瑾越听越心惊,明明早上什么也看不出,莫恩庭就像以前一样会戏弄她几句。薛予章的狗那么凶,发起狠来,咬死人也是可能的。

晌午后,莫恩庭从城里回来。早上走之前,他去王伯家里看了看手臂,王伯用灸火去掉他手臂上的恶血,又给他记了几种草药的名字。

把留在锅里的饭端上矮桌,洛瑾看着莫恩庭的左臂,“二哥,你的胳膊好些了?”

“就是小伤,没事呀!”莫恩庭忍疼甩了甩手臂,就算扯了伤口,也没有皱眉,“如果现在抱起洛瑾也不在话下。”

“我能做什么?”洛瑾问道,心里觉得欠莫恩庭的实在太多,多得好像不只是三十两银子能解决了。

“那以后换药的事就交给你了。”莫恩庭也不是个有便宜往外推的,“还有,我没办法做的事,就会叫你。”

“你打了那人,他会不会回来对付你?”洛瑾担心薛予章会回来报复,到时候莫家拿什么抗衡?

“打他,谁让他欺负你?”他说过不会让人欺负到她,他会做到,“他就算想报复,也不敢明着来,不怕。”

“为什么?”洛瑾不解,那薛予章看上去就不是个好惹的,身边一堆仆从,怎么受得下这气?

“你不用管,只要记着没事别出门。”莫恩庭将王伯给的药单子放在矮桌上,“他不敢来村里闹事的。”

饭后,莫恩庭像以前一样开始温书,州试的日子临近,他耽搁了不少,是需要抓紧时间赶一赶了。

莫三郎去了山上挖草药,本来洛瑾想跟着去,被莫恩庭拦住,只有留在家里绣花,绣活儿也需要赶。

正如莫恩庭所说,后山那边并没有什么动静。按理说薛予章受了这么大的屈辱,肯定不会罢休,可是就是没有动静。

又过了两日,家里来了一位客人,四十多岁,衣着简单低调,面貌堂堂,身上独有一种儒雅的气度。他旁边是莫振邦,身后跟着谢显。

莫恩庭和洛瑾被叫到正屋,一进去就看见方桌两旁坐着男人和莫振邦。

“二郎,你看看,是否记得这位先生?”莫振邦示意坐在对面的男人。

男人一身竹色素面锦锻袍子,多年养成的习惯让他看起来为人深沉,心思难测。

此时,谢敬不动声色的上下打量着眼前的年轻人。十年过去,昔日儿子的印象早已淡化,他在那张年轻的脸上找着昔日妻子的影子,才发现妻子的影子也淡了。

“你可记得小时候的事?”谢敬问道,他的确在十年前失去了一个儿子,可明明官府说了,九人全部遇难,现在怎么会冒出一个年轻人说是自己的孩子?

莫恩庭抬头,“不记得了。”他就这样说出口,丝毫不赘述,不辩解。

只一句话就戳到了谢敬的伤口,当年要不是他没有跟去,一行人也不会走错路,继而遇上贼匪。他心里一直内疚了十年,他低头藏住眼中的哀伤。

“当时带着孩子回来的时候,他发烧睡了好几日才醒过来。醒来就什么都不记得了。”莫振邦在一旁说道,“只是读书特别好,学得也快,听话着呢。”

谢敬微微点头,看向站在莫恩庭身后方的洛瑾,“这位姑娘是?”

“原本是给二郎做媳妇儿的。”莫振邦道,现在他不确定了,如果莫恩庭认了回去,恐怕洛瑾这样的身份是不会允许进谢家吧?大家族的怎么可能让子孙娶个买来的媳妇儿?

谢敬没说什么,又看向莫恩庭,“听说要考试了,有把握吗?”

“事在人为。”莫恩庭回道,他要过,他一定会过,他有自己要守护的,他想要权力。

“带我去看看你的书。”谢敬站起来,对着莫振邦微微颔首,“莫先生,可以吗?”

莫振邦忙道,“二郎,带着谢先生去西厢屋吧。”转而对洛瑾道:“烧些水,泡壶茶送过去。”

谢显看着大哥和莫恩庭出去,自己和莫振邦说起了话,话题自然离不开莫恩庭。说是谢家的孩子,可是什么也不记得,不免会让人怀疑。可是要真是谢家的孩子,又不能任由他流落在外面。

谢显是这么想的,他这几天在金水镇也走动了下,自然是很容易打听到什么。莫家是一户老实人家,当初的确是捡回一个孩子。关键还是这个孩子,他是个不一般的,才学在一班同窗里,那是佼佼者。

谢家这一辈得孩子中,才学没有特别出挑的,大多资质平庸,以后在仕途难有建树,倒是现在的莫恩庭,如果真是大哥的孩子,倒是可以培养,将来担起整个家族的荣兴。

“还有十几日就考试了。”谢显说话向来慢一些,好像是经过熟虑以后才开口,“可是家里也有事,在金水镇不能耽搁太久。”

“的确是。”莫振邦也是在外行走多年,与人说话也有分寸,“家里的事要紧,现在孩子考试的事也定下了,实在不宜再在这边耽搁。”

谢显听出这是莫振邦担心莫恩庭考试的事再有什么差池,“这次回城,我叫人去找处院子,让二郎先住着。寻思着再给他挑个书童,平日里照顾他。等着考完了,就让他回州府看看。”

莫振邦点头,以前他没有能力给莫恩庭的,谢家轻而易举的就做到了。只是这样的话,人是不是就要搬出去了?一起了那么多年,他不舍。可是心里也明白,莫恩庭回到谢家比留在莫家,好出许多。

洛瑾泡了两壶茶,正屋留了一壶,另外的送来了西厢屋。

里间,谢敬和莫恩庭在谈着什么,偶尔两人间交换一下看法。

进去里间的时候,见两人是在讨论一本书。谢敬应该是欣赏莫恩庭的,眼神中透着满意。

“二哥,茶来了。”洛瑾在矮桌上摆好茶水,想着退身出去。

“有劳你了。”莫恩庭对洛瑾笑了笑。

谢敬眉头微皱,他看到这姑娘长相极好,自己也是从年轻时候过来的,自然知道莫恩庭心里的想法。只是女子长得太过,不是什么好事。

“考试只是第一步,以后走上仕途,还有更多的要做。”谢敬看着茶碗,几片茶叶落在碗底,“第一步必须走好,心里不要有太多杂念,一心一意才行。”

十年了,莫恩庭已然记不起谢敬的模样,觉得有些陌生,但是长辈的话是要听的。“这些天我会静下心来温书。”

有那样的女子在,这样的少年儿郎怎能静下心?谢敬看着莫恩庭,逐渐在那张脸上找到了熟悉,那双眼睛像极了亡妻,只是多了几分男儿的凌厉。

“你打小肩头就有颗痣,每次你的母亲给你洗澡,总说那痣会越长越大。”谢敬最初的怀疑还是挡不住想找回儿子的意愿,“这样说有些失礼,可是……”

“我明白。”莫恩庭低头看着左肩,伸手松开衣襟。

谢敬看到了,原先那颗豆大的痣是大了,却还在原来的位置。也许谢显看不出,可是他看得出。他坐在炕沿,心里有些激动。

“要不,跟着回去吧!”谢敬稳好情绪,“这边的考试过了,给你安排去州府,在那边上学。”如果回去谢家,说不定这孩子就记起什么,他欠了他十年,怎能继续留他在外面?

“州府?”莫恩庭眼睛瞥了下门帘,“我的户籍是莫家。”

“这些好办,回去后,只要你想起以往的事,我带你回族里,把名字填上。”谢家虽说已经没落,但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有些事办起来还是轻而易举的。“到时候,用你原本的名字,参加考试。”

莫家养了他十年,是莫振邦供他念书,他怎么能转头换回自己的名字考试?“留在金水考吧。”莫恩庭回道,“如果真的侥幸,走上仕途,发生什么事,也不会被人抓住这些做文章。”

谢敬想不到莫恩庭年纪虽轻,想的却长远,“你说的也是,就等你考过再说。”

天快黑时,谢家二兄弟离开了莫家,上了停在村外的马车,莫恩庭跟着去了,一夜未回。

家里少了一个人吃饭,以往不觉得有什么,现在却有些别扭。围着饭桌的一圈人,就是没人开口说话,包括平时话最多的莫三郎。

一顿饭吃完,最终还是莫三郎开口,“我明天去码头,现在梧桐花开了,正是海鱼最肥美的时候。”

“那个莺兰怎么再没来过咱家?”张婆子问道,“我上次还叫她再来呢?”

“您说的,她老往咱家跑干什么?”莫三郎笑道,“又不是你闺女。”

不是闺女可以是媳妇儿。张婆子这么想的,如果再来就套套那姑娘的话,省得自己还得出去求别人给儿子找媳妇儿。说不定找来了也不如那个丫头俊。

翌日,天气阴沉,院子里弥漫着梧桐花的香气,满树的紫色花朵煞是好看。

这时,有人推开院门跑了进来,对着屋里喊了一声,“嫂子,大哥家嫂子不行了!”那是赤脚大夫王伯。

张婆子走出门,“什么?他王伯,你说什么?”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古代狂犬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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