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节(1 / 1)

叶淮海盯着阿则的脸,忽然懂得了什么,释然地笑了:“我收回刚刚那句话,你没变!你还是那个一心为我着想的兄弟!”

“你也一样。”

叶淮海在角上痛痛快快地玩儿了三天才走,临走时,由于给他塞的东西太多,吉普车装不下,程冬至干脆把卡车也给了他们一辆,好让他们把两头猪,一大堆鸡鸭和其他东西给带回去。

“这车啥时候还你们啊?”叶淮海有点不好意思,他没想到吃了人家喝了人家的,不但兜着走,还把人家车给开走了!

蔡鹏程早就被程冬至交代过,大气地一挥手:“这个不急!啥时候有空来玩顺手开过来就是,多大的事儿,不就是一辆卡车嘛。”

不就是一辆卡车!

这话说得轻飘飘的,好像是什么木板车一样!

叶淮海佩服地看着蔡鹏程,心中感慨:这人是生错了时代,放以前妥妥一枭雄啊!

“那成!都是自个儿人,我也不和你们假客气了,钢厂那边缺油水缺得慌,这两头猪回去能消停好长一段时间咯!过些时我再来看你们。”叶淮海看向程冬至,笑了一下:“小丁点,我会再来找你的,你等我!”

程冬至挥挥手:“行!等你!”

叶淮海眉眼一下子舒展了,眸中的神色也温和了不少,神采飞扬地走了。

叶淮海走后,蔡鹏程找了个机会和程冬至独处,拐弯抹角地地和她提起叶淮海的事儿。

之所以要说这个,是因为他实在是被叶淮海那边搞怕了,想弄明白这俩人之间到底是咋回事,以后能躲多远躲躲远,尽量不惹麻烦。这俩人,谁想弄死他都和碾死一只蚂蚁似的,惹不起啊!

“那啥,菩萨啊,我想问你一件事儿……当然了,这种个人问题你可以不用回答我,我就是随便问问……”蔡鹏程吞吞吐吐。

“啥?你问。”

“就是,那啥,叶兄弟和你是啥关系啊?”

“他是我朋友啊。”

“哪种朋友?”蔡鹏程睁大了眼睛。

“就是那种认识好多年的朋友。我们小时候是在一块儿长大的,虽然我不太记得了,不过他还是个挺念旧的人,后来不住一块儿也没生分了,关系一直好着呢。”

蔡鹏程愣愣地看着程冬至,忽然觉得这话他没法接。不过即便气氛再不对,他也得把这个话题继续下去,长痛不如短痛!

“菩萨,我觉得……叶兄弟对你挺好,特别好,不是一般的好那种。”

“你想说啥?”程冬至觉出不对来了。

“就是,他该不会喜欢你?”蔡鹏程鼓足勇气说了。

程冬至想了一会儿,摇摇头。

“没有的事儿,你想太多了。”

“啊?”

“你不了解他这个人。他这人就是这样的,急火性儿,对不好的人雨打雷劈的,对朋友可热情,尤其是认识这么多年的老朋友了。他这人不拘小节,也不是很讲究男女有别那些啥的,所以容易被人误会。”

蔡鹏程傻眼:“不是……菩萨你咋就这么确定他没有那意思呢?”

“我问过的啊,我问他有没有喜欢的人,他自个儿说没有的。他这人不是那种扭扭捏捏不爽利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那就是没有呗!”

其实,程冬至在第一次见叶淮海面的时候,也和蔡鹏程有过相似的想法。

不过那个时候这想法以打趣为多,后来看清楚叶淮海就是这个性格,对她也没啥特殊的举动,就放心了。并且宋二马那件事给她造成了不少的心理阴影,让她觉得自己是个没什么女性魅力的人,从而更加不认为叶淮海会喜欢现在的她。

小时候嘛,早熟的孩子多少会有点朦胧的好感,那时候原主王冬枝毕竟是个可爱的小丫头。这种感情随着年纪的增长变质很正常,谁还没眼瞎过呢?在看清楚她这种性格后,叶淮海应该就没这种想法了,这不前几天还张罗着要把她介绍给自己朋友,哪有人会把喜欢的人让给别人呢?

第163章

蔡鹏程哑口无言。

程冬至还有事儿便先走了, 蔡鹏程好久才回过神来,哭笑不得:这都叫啥事儿啊!

冬天的小尾巴才刚刚过去, 角上的树才吐出些新芽芽,一场春雨过后,地上的野草野花啥的就已经长疯了。原本秃溜溜的望天角像是被人从半空中倾盆泼下一桶绿色颜料,不甚均匀,这里深一点那里浅一点的,可全都是浓郁的大片的绿意, 荒芜的土地顿时充满了生机勃勃的野性与活力。点缀其中的还有些各色的花, 像是织锦缎上的挑绣,美得很。

大家住的木屋位于全角地势最高的一块地上, 拢共算起来差不多有六七十来亩地, 又大又平坦。程冬至觉得这一大块地很适合用来种东西, 离屋子和水源近好打理,所以就特地留了出来没让他们撒野草种子。

然而野草的生命力是相当顽强的,高地的边缘全线失守,绿浪先是试探着匍匐前进, 发现没人管它们后, 立即潮水般涌了过来,待程冬至他们发觉时已经成了蔓延之势, 再加把劲就能冲到木屋这边来了。

“老天爷,这些草真能长啊!这还是我们刚来时的海疙瘩吗?”宋二马惊呆了。

从年后开始他们就基本没咋离开过院子里,都在忙着做编笼和木窝棚,还是这几天程冬至提议该把地整一整, 准备下秧苗了,才想着过来看看。不看还不打紧,一看还以为自己眼花了!

程冬至也有些意外:“真挺能长的!到时候咱们给边上挖个深点儿的沟,别叫它们的根连过来了。”

“成!那这些咋办?”

“先不用管,咱们把今年要种的两亩地边上守好就得了,这些有空就过来割一割,正好喂猪!其他地方长了的,就当是肥地。”

“行!”

割草的事情交给了蔡鹏程的两个弟弟,俩孩子正是活泼好动的年纪,摊派上了这个活儿后高兴得飞起,天天背着大背篓去地里割草。这个时候能吃的果子还没结出来,可酸甜根儿可以吃了呀!拔一根出来在衣服上擦擦就送进嘴里,酸得浑身一打颤,后劲儿又甜得直眯眼!

其他人则分成了三波:一波负责把秋冬做的那些笼子窝棚按照程冬至说的法子零散地放进野草堆里,另一波整地——把靠木屋那一带最近的两亩地给收拾出来,该除草的除草,该松土地松土。为了这个,程冬至还弄回了一头耕牛和一些半机械化的农具。就这样,嗷嗷等着吃草的嘴又多了一张,但也不费事儿。反正都是喂,喂多少不是喂呢?

除了这个,程冬至还带回来了满满一大车绿苗苗,看着十分可爱,就是不知道是啥玩意儿。

宋二马算是除了阿则以外最有种地经验的人了,他仔细地端详了一会儿后,点点头:“我也看不出来是啥!”

大家呿了他一声,笑嘻嘻地问阿则这是什么。

阿则看了看:“好像是红薯苗,我也不太确定。”

程冬至十分惊讶:“黑牛庄那边也种红薯吗?”

“不种,我在书上看到过红薯苗的彩色照片,觉得有些像。”

“你啥时候看这种书的?”程冬至更惊讶了。

“忘记了,很久以前无意间翻到的。”

程冬至下意识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劲,可又咂摸不出来到底是哪里不对,便只好放下了。

阿则本来就聪明,看过一眼就记得不也很正常嘛!

程冬至夸奖了阿则一番,告诉大家:“这个的确是红薯,可不是一般的红薯。”

蔡鹏程很适时地接话:“那,是哪里不一般呢?”

“这个叫黄金薯,颜色是偏金色的,和外头的红薯不一样。除了色儿漂亮,更重要的是这个耐旱,肯长,还不咋招虫子,亩产量也不错,种起来可省心了!”

宋二马十分羡慕:“这么好!大姐你打哪儿弄来这么个宝贝的?”

“你猜!”程冬至不太方便回答这个问题。

阿则却也问了:“这个其他地方有吗?”

程冬至摇摇头:“暂时没有,是个野生品种,前不久才发现的,正好叫我碰上了。”

“要不要让淮海带到农业局那边去?”

程冬至懂他的意思:“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到时候再说。”

实际上,红薯这个品种很早就引进国内,起码有几百年历史了,一向是以亩产高营养好出名的,在饥馑的年代救了不少人的性命。这个作物的亩产的上限就在那里,再想突破就只能从土壤肥料和其他方面下手了,和红薯品种本身的关系不太大。要是想从红薯本身做学问,那就不是程冬至能遮掩过去的领域了,无论什么时候的科学家都是真材实料有真水平的,她那点谎言能蒙的过去谁?

她所拿出来的这个黄金薯,是后世发现的一个野生品种,据说是因缘巧合的病变所产生的,结果颜色成了最大的卖点,名头也打出来了。其他优点之前已经说过了——生命力顽强,扛虫耐旱,可缺点也是很明显的:特别吃肥,也认土。当初她让大家铺在高地这边一带的就是专门种这种黄金薯的最佳调配土,外头的天然土壤很难达到这种较为苛刻的标准。况且,即便土质达标了,肥料跟不上,那也是白搭,还不如种普通的红薯呢。

两亩地对于十几个人来说实在是不多,很快的,黄金薯苗就下地了。

齐齐整整小绿苗的在微风中摇动着叶子,怎么看怎么有趣。大概是自己种的东西世上第一,大家得了闲的时候都愿意来田埂边儿上坐一坐,看着地里的小苗苗,畅想着秋天收货时的场景。

“这黄金薯,真的和金子一样金灿灿的吗?”

“两亩地能有多少斤呐?”

“我姥家种过这个,一亩差不多能有两千多斤,年成好点儿的时候有三千多斤呢!”

“那是你姥家水土不好,我三舅家也是种这个的,年成好不好一亩也有个三四千。”

“咋就水土不好了,说不定不是一个种儿呢!”

“不争这个了,就算一年两千,两亩地,四千!也够咱们自个儿吃的了,再也不用外头运粮进来了。”

“你怕是昏了头了,咱们这么多人,四千够啥的呀?还是要开新地才行……”

……

红薯苗下地后,程冬至心里头最大的事儿就暂时告一段落了。

地里的事情她不太擅长,所以就干脆把相关资料用笔记本抄下来,给阿则,叫他研究:“这是我到处听来总结的经验,你看着带大家弄。反正一开始咱们也不贪多,就拿两亩地试试手,等稳了熟了,以后再来个大的!”

阿则点点头。

于是,程冬至终于彻底闲了下来,每天睡到自然醒,想起啥就顺手干干啥,日子可乐呵了。

除去每个月开车出去一两次运物资进来,她最经常做的事情就是角上到处去转转,一是散心,二是想想还有什么是可以做的。

也是这个时候,她才有心思偶尔去海边坐坐,看看大海。

说来也是奇怪,来之前心心念念想要天天看海,来之后一忙就给忙忘记了,仿佛海疙瘩不是海疙瘩,而是普普通通内陆的荒地一般,直到现在才重新起了这个心思。

程冬至不是那种多愁善感的人,可海实在是太美了,即便是她这种性子也经常一看就忘记了时间,直到阿则骑车过来找她才回过神来。

“姐,快开饭了。”

“好嘞!”

俩人骑车并行着,草地软软的,轮胎压过去的时候有些沉滞而塌陷的感觉,像是行驶在什么毯子上面一样。

阿则穿着很普通的白衬衣,腿长长的,侧面好看得不像样。他骑自行车的样子简直就像程冬至曾经看过的老电影里的人物,此时的他随便拍一张照片就能当海报使了。

看着这样的阿则,程冬至不禁有些替他难过起来。这么聪明漂亮又懂事的孩子,却只能在这种荒凉的角上消磨青春,高考要是能早些恢复就好了!

不,更应该祈祷的是他家里早些没事才对。不说和以前一样风光,至少别是啥坏分子黑五类的,这样他就能和其他人一样正常地上学工作了。当然,他这么优秀出众的孩子咋地也不可能过得和其他人一样的,要么做个艺术家,要么做个学者,或者当个外交官啥的,好像都挺适合他!

“姐,我脸上有什么东西吗?”阿则忽然转过脸问。

程冬至车头一歪险些撞上阿则:“没,我就纳闷一件事儿,我弟咋就长这么好看呢!”

阿则一愣,随即笑了:“我觉得姐更好看。”

程冬至美得心里直冒泡:这孩子真犯规哇!等以后回城了,妥妥有不少小姑娘抢着来做她弟妹!

到时候她肯定得看看,给点儿意见。咋说他亲妈也不在了,身为他比较亲近的女性亲属,不说指手画脚啥的,帮忙掌掌眼总不过分?

就在这个念头划过脑海的时候,程冬至好像忽然理解了叶淮海为什么一直那么在意她找对象的问题,不由得十分后知后觉地感动——叶淮海这傻小子,看来也是打从心底把她当自己人看,才会这么替她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