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节(1 / 1)

与此同时,新的画面出现在脑海中。

在一间像是化学试验室的大房间里,bill就坐在她对面,从摊开的医药包中抽出一枚手术刀,用火焰和酒精消毒,很快将她的手臂皮肤切开一道口子,并将一枚不知是什么的胶囊嵌入其中,最后缝合。

那针法很是独到刁钻,bill手势灵活利落,同时还对她解释道:“这种针法比较复杂,但缝纫细密,只要处理得当,加上这种吸收度最好的线,后期不会留疤。”

紧接着,樊小余就听到自己无所谓的回答:“留不留疤我倒是无所谓。”

bill:“好歹是女孩子,没有愿意留疤的。何况以我的医术,你应该对更有信心。”

樊小余不禁笑了:“不愧是你会说的话。”

一轮缝合很快结束。

樊小余仿佛在半梦半醒之间,手下意识的摸向小臂,却没有摸到任何伤口和硬物。

下一刻,她就听到自己问:“还剩一个,你认为哪里最合适?”

什么还剩一个,胶囊?

bill答:“腰侧。”

随即,她就脱下外面的紧身衣,露出里面贴身的运动款内衣,很快趴到一张台子上,双手抬起在额前合拢,并将额头压在手背上。

bill抬手,探手着她腰侧皮肤的厚度和弹性,说道:“这里的脂肪比较厚,离主要血管比较远,如果只是从外面刺穿皮肤,将胶囊刺破,恐怕不会很快和血液融合。”

樊小余:“那么我就用刀割开伤口,把胶囊拿出来口服。”

bill:“恐怕这种方式最快速,所以第三枚胶囊应该是最后才会用到的,如果遇到万一,你的选择顺序应该是手臂,锁骨,腰侧。”

樊小余:“行了,动刀吧。”

紧接着就是同样的一次胶囊植入。

一直到缝针缓解,樊小余又听到问:“bill,我很好奇,你这样的刀法,在阳光成到底有几个人可以媲美?”

阳光城……什么阳光城?

这里不是月光城么?

***

樊小余一下子惊醒过来,频频喘气,背脊越发的湿,连紧贴着的那块墙壁都被捂热了。

但她还没有完全丧失理智,抬起一手去摸腰间。

本以为会像是触摸手臂一样一无所获,可下一秒她却碰到一小块凸起,只是那凸起不明显,需要用指尖将腰部皮肤向里按压才能碰到。

而且就在对应凸起物的表皮上,还能摸到很容易被忽略的一道划痕,像是几乎快要长好的伤疤……

樊小余迟迟没有说话,对面的bill不禁出声:“小余?”

樊小余一怔,应道:“我还在。”

bill:“你……没事吧?”

又是几秒的沉默,樊小余突然开口:“bill……我很好奇,你这样的刀法,在阳光成到底有几个人可以媲美?”

她的声音很轻,还带着一丝不确定。

bill听了豁然愣住,开口时声音有些飘忽:“……算我在内,有三个。”

樊小余:“哦,另外两个是谁?”

bill:“监狱里有一个。”

樊小余:“我知道……是十几年前轰动一时的连环分尸案的元凶。”

连环分尸案,什么连环分尸案……

樊小余又一次甩头。

***

另一边,bill眼前却像是出现了幻觉,视觉渐渐失去了焦距,脑海中的画面却分外清晰,紧接着身体也感觉到不一样的温度,就像是已经离开了铁皮屋,到了另外一间废弃的屋子里。

气温有些高,墙壁斑驳,地上铺满了废报纸,屋子正中间有一张简陋的手术台,旁边还有一个放置手术器具的小木桌和一个吊瓶架,除此以外再没有其它摆设。

而躺在手术台上的男人,是清醒的。

男人双目大张,眼球上挂着血丝,写满惊恐,嘴巴虽然被封住了,却透过布条发出“呜呜”声,同时拼命摇着头,像是在祈求他放过。

然后,bill拿起一枚针管,往旁边的吊瓶里注射。

他对男人解释道:“这是高浓度的体能剂,保证能让你支撑到亲眼看着我拿走你身体里的最后一块内脏。”

bill的声音冰冷且不近人情,根本不像是从他嘴里发出的。

随即,bill拿起手术刀,在男人的胸膛上切开第一道口。

他的每一次下刀都经过比例考量,分毫不差,而且需要手法的快狠准做配合,以胸口为中点,将胸膛处的皮肤一分为二,左右两端切割一致,掀开后平整的贴在手臂上。

然后,bill将男人的脏器按照左右平均的重量比例取走。

最后再用电锯将男人的双手被切掉,刀口整齐,而且均在手腕上五公分处下刀。

一切都极致完美,达到黄金比例。

而且**解剖不同死尸解剖,表皮切开也不会像死尸的皮肤因失去弹性而有不同程度的卷曲,这会直接破坏比例美感。

bill放下手术刀,双手垂下,手套上的血液滴在地上,他又一次的对上男人的眼神,那双恐惧的眼睛里全是绝望……

男人发出咬字不清的声音,是对他最后的控诉,像是在说——“魔鬼”。

而bill却听到自己说:“手术成功,时间凌晨两点三十分十七秒……现在,你可以死了。”

***

黑暗中,bill霍然惊醒。

鼻息间闻到的是自己身上的漂白水味,缓慢的抬起双手时,依然不见五指。

然而,他却仿佛看到了手上的鲜血……

***

同一时间,时夜追着另一道身着一身黑衣的身影,拐到了岔路口的另一边,时夜清楚地看到樊小余追着bill去了,他便将目标定在这个陌生人身上。

与此同时,时夜也飞快的在脑海中搜寻对这个人的印象。

单看背影和身高,像极了bill,可是那即使隔着一段距离也能感受到的戾气却绝不属于bill,不仅骇人还透着浓烈的杀意。

时夜不禁想到lili ai的死状,以及方才bill手中拎着的旅行包,那里面显然是装着方彤的尸体。

看来,这两桩命案的凶手不是bill,而是这个人。

起先他断定bill百分之九十九是凶手,却迟迟不愿揭破,原因就出自这百分之一的意外。bill的性格实在不像是连环杀人案的真凶,可所有证据又齐刷刷指向他……直到这个男人出现,一切豁然开朗。

可bill为何要和这个人在一起,还要打掩护,他们是什么关系,可以这样生死共存?

追了一段距离,也不知是时夜脚下加快了,还是对方刻意放慢了,两人竟然越来越近,直到快要追到巷子口时,眼瞅着那个男人就要冲出去了。

谁知,男人却突然止住了脚步,还回过身。

男人停下,时夜也跟着停下,保持距离。

如果真要这样冲上去厮打,时夜一定不是对手,何况对方手里还拿着一把手术刀,那把刀不知道饮了多少人的血,倒不怕在这里再多一个。

时夜一边喘息,一边估量形势,他知道自己时间不多,这个男人也大可以就这么冲出去,淹没于人海,可男人却选择停下来,显然是有话要说,又或者给他提问的时间。

至于为什么,时夜将此解释为,这种有杀人瘾的变态杀人犯都会有一种炫耀的表现欲,杀了人,尤其是像这样手法讲究的杀了人,必然不会一个人独享成果,有的会回到案发现场回味,有的会告诉第二人,有的会留下一点纪念品,最离谱的就是将线索透露给警方,巴不得将此登上媒体头条,收货大众的恐惧和关注,以获得满足感。

时夜迅速作出判断,这个男人不是第一种会回到案发现场的,那样的杀人犯属于下等。

自然,他也不会笨的留下纪念品,这等于直接将犯罪证据带在身上,而这么长时间以来这个男人都没有被抓获,说明也不是这一种。何况对于这个男人来说,再也没有什么比再次杀人更值得纪念的了。

至于通过上头条获得满足感,太拙劣,直接否定。

那么就只剩下一种,找第二人分享果实。

但通常来说,这种方式最难达到,也最富有挑战性。要培养一个可以分享这种秘密的人,必然要经过最固若金汤的信任,即使是亲兄弟亲父子也很难达到这样的程度。而富于挑战则在于,可以分享的人必然也有同样嗜血暴戾的内在,否则如何志趣相投,既然嗜血暴戾那么就会有内讧的危机,最终可能不是落入法网,而是狗咬狗一起灭亡。

可时夜却认为,bill不是那个拥有嗜血暴戾的同伙和帮凶,可偏偏他又是这个男人分享战果的存在,这一点实在矛盾。

***

想到这里,时夜已调整好呼吸,开口道:“我见过你。”

是的,时夜确定自己见过这个男人,虽然他头上戴着一顶鸭舌帽,帽檐压得很低,加上背对着巷口的光线,又身在幽暗的巷子里,让人一时之间难辨容貌。

可时夜就是认定,这个男人就是出现在他那天“灵魂出窍”的梦里的身影。

虽然,时夜还不能解释自己为何灵魂出窍。

反观阿坤,乍一听到这四个字先是一怔,但很快就认定是时夜在虚张声势。

“不可能。”

他动手那天只有一个目击者,已经躺在旅行袋里了。

何况如果时夜真的看到了,为何不对警方说?

谁知,时夜却分外笃定,唇角还带着一丝若有似无的笑:“命案当晚,你在上楼行凶之前,现在一楼的吧台和bill有过一番争执,是不是?”

阿坤又是一怔,已不再像之前那样冷静,同时握紧手里的刀。

这时,就听时夜继续道:“你在二楼行凶之前,以bill的名义约了lili ai,在她准备好红酒浴等你时,你迅速冲进去将她一刀毙命。”

时夜边说边举起双手,在空中摆出阿坤杀人的手势。

“就像这样……从颈部动脉喷射出来的血溅向四周,唯有你蹲过的地方和后面很干净,是你的身体挡住了。但很快,bill就出现了,他决定带你离开。”

时夜话音一顿,同时注意对面男人的一举一动,他的表情虽然看不清楚,肢体语言却能说明一切,显然正处于警戒状态,还夹杂着愤怒。

幸好,男人的站姿一如方才,并没有呈现攻击姿态。

时夜知道自己不应该在此挑拨,他很容易就成为下一个刀下亡魂,可不知从哪儿涌出来的莫名其妙的好奇心和不怕死的贱招儿心态,偏偏就将他当时木头桩子一样牢牢地钉在地上,甚至控制不住自己的嘴。

“bill掩护你离开party,他走的正门,但是监控录像并没有拍到你,这说明你走的后门或是跳窗。不过没关系,虽然大猫家的监控路线没有拍到你,但是对面那个应该不会再漏掉了……”

时夜唇边的笑意渐浓,边说边抬手指向男人的侧后方。

阿坤也下意识的回了下头,迎着光,正好看到外面马路边的小超市,而小超市的正上方一个摄像头高高挂起,正对着巷子口。

阿坤这一回头,恰好露了正脸。

可时夜刚松了口气,就见男人回过头来,脸上浮现出诡异的笑:“提示一,我走的也是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