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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次来啊,主要就是为了梅花菇来的。周二,你是知道的,你家的梅花菇,当初说好的每月初二送到我们府上,这都多久了,是你一句货未到,想给少主最新鲜的食材可以推脱的吗?”刘管事收下了荷包,话语是咄咄逼人,可是态度却不是这样。

这事儿不是没有回旋的余地的,周二心知肚明。

梅花菇是什么?梅花菇菇面为褐色,上面有红色的点点花纹,形似梅花,故而名为梅花菇,味极鲜美,乃山珍之极品,是胡山深处的老林子里的枯树才能长出来的东西,极为珍贵,整个胡山镇,只有那群胡民才能采摘得到。毕竟对那老林子,对胡山镇的人来说是老林子,对原本就居住在附近的胡民来说,那就是自家的后院。

周二初始的时候,也并不知道胡民卖来的菌菇之中,有梅花菇这种稀罕物。他当初也是想着,这菌菇这等鲜美,运到苑城去说不定能卖个好价钱,商人嘛,做的就是买进卖出的行当。

哪里知道,这一下子,就被燕家少主瞧中了,还出高价买了他的梅花菇。可是周二并没有提高收购胡民菌菇的价格,依旧是一斤十个大钱,他不大不提价,还表现出对梅花菇的偏好,表示倘若有这种菇,他一次可以多收些他们的菌菇。

就这样,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狠狠地赚着中间的差价,日子过得滋润极了。

可是现在,胡民不来,梅花菇就断了货了,他也受到了来自燕家的责问。

周二脑子快速转动,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刘管事,您见多识广,必然是知道的,着梅花菇就是这样,要最新鲜的才行,这不是才采摘下来的,那都是劣等品了,少主这等尊贵的身份,怎么能食这样的东西呢?刘管事,您觉着呢?”他站在刘管事面前,就像周峰在城里见着的,贵人面前养的哈巴狗一样。

周峰想不明白,分明是燕府求着他们,想要梅花菇,怎么到了这刘管事的嘴里,还全成了他们的不对了,弄到最后还得阿父送钱赔好话才行。

刘管事走了,昂着头挺着胸,还拿着周二送的钱,身后跟着两行小奴隶,像是斗胜的公鸡一般。

确认他真的走了,周二才终于松了口气,狠狠吐了口唾沫,骂道:“不过是个燕家的狗腿子,反倒是在我这抖起威风来了,哼!”他骂完,好似就出了一口恶气一般,又接着说道,“那些不讲信用的胡民,咱们等着瞧。”他将这笔债算到了胡民的头上,眼神之中都是满满的恶意。

周峰在一旁犹犹豫豫,终于开口说道:“阿父,难道我们不是应该要对那些胡民好些吗?这……收菌菇的价格恐怕可以提一提吧……”他一边说一边摸着脑袋,很是不自信。

果然,他的脑袋立马就被狠狠打了一下,周二的怒气终于找到了发泄地,他恶狠狠说道:“荒谬!这群胡民,是你对他好他就会感恩的吗?我告诉你,不会。哼,还想十个大钱,等他们再来的时候,他们连五个大钱都得不到!”

“阿……阿父……您这样,他们会、会去别家的……”五个大钱,这价格实在是太低了,尽管周峰不知道阿父将梅花菇卖给燕家多少钱,可是他知道,无论如何,也不会只有五个大钱。就连镇上普通的人来卖菌菇,那一斤也有二十个大钱呢。

他的阿父,太苛刻了。

“哪里来的别家,这胡山镇,有哪个别家敢收他们的东西?”最后,还不是只有打落牙齿和血吞。

真的是这样吗?这天下这么大,没有胡山镇,总还有什么北山镇南山镇的,怎么可能只有他家呢?周峰的眉眼间是深深的担忧。

而与此同时,不同于周二父子两的愁眉苦脸,部落的族人倒是欢喜得像是过节一般。

这么多年,他们还是第一次知道,原来这菽还有这么多吃法,还有这么些讲究,这些东西啊,听说城里的大贵族也没有吃过呢,这是神女从天上带来的食物,是神女是母神都吃的食物。

想想就觉得激动,这是只有他们部落才有的东西呢。

一下子,所有人看戚慈的眼神更是崇敬了。

而神女正在和大巫谈话,她几乎一夜未眠,就为了完善她脑中想到的计划,而这个计划能不能顺利实施,还得看大巫怎么说。

戚慈就九成把握能说服大巫。

毕竟大巫南,从来不是一个墨守成规的胆小的人啊。他敢孤注一掷,将从天而降的戚慈当做母神送来的神女,敢将疟疾这么大的事情交给她,便能可见一斑了。

大巫,是绝对不会甘心,族人生活艰难至此的。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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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因为作者淋了雨,所以没有能按时更新,非常不好意思,今天又被姐姐家的两个熊孩子缠着玩过家家,真是……童年的感觉啊,哈哈哈所以原谅作者现在才更新了,然后作者君还会继续写的,如果太晚了可能就写不完了,就明天再发下一章,今天的先奉上,对了,为了给看到最后的小可爱一个彩蛋,预告一下,下章男主出没2333

第12章 十二 杀手

这么多天,足够戚慈初步了解部落的情况,部落的东西几乎都是透明化的,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那问一问就好了。

各家各户的收益,几乎都源自于山货,而这么多山货之中,唯有菌菇稍微值钱一点,当然若是有谁能寻到什么值钱的药材,那就另当别论了。每家每户都会采集菌菇,等着每月初一拿去镇上换些银钱。但是菌菇的局限性非常大,周二只收最新鲜的菌菇,也就意味着大家要赶在每月初一的前两日不停去采摘,也就意味着,其实收获并不怎么大。

他们种植菽,菽不值钱,也就饱肚而已。深山的野味也不是那么好打的,除非了部落组织的大规模的狩猎,否则想吃上几口肉食也是不太容易的。

“大巫,部落的情况您应该是最清楚的。”住着茅草棚子,对,其实部落中的茅草房真得算不得房子,简陋透风,戚慈和大巫住的已经是部落里顶好的屋子了,住在这样透风潮湿的屋子里,人很难不生病,而一生病,按照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基本也就是等死了。

大巫南放下手中的草药,他的屋中大多都是草药和一些竹简。“我知道,可是孩子,大巫老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继和承是好孩子,也有那么一点天赋,可是不够啊,这远远不够。胡山镇上的人,有钱有势的,已经住上了砖瓦房,我瞧过,风吹不到,雨淋不到,看上去好挤了,就是普通的人家,也没有住我们这样的。”这些事情大巫心里是一清二楚的,正是因为他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所以才将希望寄托在了戚慈的身上。

戚慈抿嘴不言。

大巫继续说道:“贫穷、饥饿、疾病,这些一直都伴随着族人,孩子,他们和胡山镇的人不一样,他们有着一颗最纯白的心。”大巫一边说一边走到了戚慈的面前,他摸了摸戚慈的头顶,现在的他,不是部落大巫,而是一个普通的慈祥长者。

纯白的心,戚慈沉默了。她知道的确如此,戚慈其实是一个独来独往习惯了的人,她父母早早去世,尽管留下了足够的金钱,可是在亲情上面,她到底还是缺失了。于是戚慈长成了一个,有些独的人,她喜欢一个人去做一些事情。这样的人,表面看上去或许很好接近,或许和蔼可亲,可是他们的内心,很难有人走进去。

所以戚慈可以为了好好活着,而在最初直接说用青蒿。可是后来,她对这个破败的弱小的部落是真的产生了龟归属和感情,不是因为部落的人做了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事情感动了她,而是日常一点一点的积累。

在遇见生死存亡的时候,他们选择保存她的性命;走在路上,大人孩子的眼里都是满满的依赖和崇敬;她住的是部落最好的屋中,吃的也是他们最能拿出手的东西;部落中麻布不多,可是只要她要,就一定给。

这些人把最好的东西,都给了戚慈,都给了他们的神女大人。戚慈是人,不是神,她的内心怎么可能毫无波动,所以,她决不能看着部落这样子下去。

“大巫,您有想过办法来改变部落的现状吗?”戚慈问道。

“如何没有想过,我曾经做过的最坏的打算,是想着搬出母山,去胡山镇生活,或者去一个村子生活,可是不能啊。孩子,这里是故土,这里有着族人的信仰,不管走多远,根就在这里,不能忘记这里。”就算是走,也总要有人留下来,可是离开的人……这些族人谁又会离开呢?去到山外面,就一定能过得好吗?

戚慈微微叹了口气,她走到案桌前,案桌上放着一些药草,还有一些制作好的药丸,她笑着说:“大巫,您有兴趣将青蒿做成药丸吗?”才得疟疾服用青蒿汁是有用的,或者直接用青蒿汁来预防疟疾也是不错的。

戚慈想青蒿汁不易携带,青蒿药丸就显得方便多了。如果操作得好,青蒿丸会为部落带回大量的声望和钱财。

听闻这话,大巫南眼前一亮,是啊,是啊,他怎么就没有想到呢,大巫满脸的兴奋,连连点头:“还是你的头脑转得更快一些,我就没有想到啊。将它做成药丸,给我一些时间,一定做出来。”大巫不傻,自然之道青蒿药丸意味着什么。

族中神树不能传出去,可是青蒿却没有这般的顾忌。

“那就好,有备无患。咱们先把药丸做好,机会总是有的。”戚慈没有明说,这是她计划的一环,将青蒿推广出去,部落能获得极大的声望,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部落有足够的武力、足够强大的情况下。她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不要急,慢慢来,不要想着一口吃一个胖子,一定要慢,稳扎稳打走好每一步。“大巫一定知道,我做出了石磨,带来了一些新的关于菽的食用办法。”

“是的,我听说,那种食物叫做豆腐,还有叫什么豆花豆干的,都挺好吃的。”这些事情大巫当然知道,这算好事,也不浪费食物,又让族人有了多样的选择,自然是好的。

戚慈当然知道大巫知道,她却仍然要多问一句,是有原因的,果然,接下来她就站起身,停止脊背,看着大巫的眼睛,落落大方道:“大巫,这样独一无二的东西,您有没有想过,我们可以凭借这,收获多么大的一笔财富。”部落想要摆脱这种环境的关键,就是钱。

大巫有些愣,他其实不是那么擅长处理银钱上面的问题,所以才会轻易被周二忽悠,因为咱们这位德高望重的大巫啊,他从不会讨价还价啊。

“这……这还可以卖钱啊。这……卖多少啊,我们以前都是采撷些山货去卖,也卖不了多少。”大巫有些晃神,他实在是很头疼这些俗物。

卖不了多少钱?究竟是为什么?是货物当真就不值这个价格吗?还是黑心老板恶意压价呢?戚慈的眉眼之间都是镇静,她早就有计划了,她需要说服大巫。

“我问过猴子、阿泉、大山,问过部落里所有出去过的人。他们都告诉我,胡山镇的人很是奸诈,有些看不起我们。猴子说,收我们菌菇的周二,是个顶顶黑心肝的。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继续将东西卖给他们?”十五岁的戚慈,容貌尚且有些稚嫩,身量也还不算高,可是她就站在这里,竟是气势逼人,大巫一下子就提了口气。

他也在想,为什么。

“我知道,多走两个时辰,就能走去另一个镇子,想必那里同样有杂货铺,同样会有人收我们的山货,那么为什么,就一定要卖给周二。周二敢压价,除了欺生,更多了就是笃定了我们只能卖给他。”大巫不说话,戚慈替他说。这些道理,谁都知道,可是就是没有人来挑明,戚慈不愿意做个糊涂的人,她索性来做个戳穿窗户纸的坏人。

部落族人生活不好,一部分和这种得过且过的性子分不开。

大巫沉默了。

“大巫,您知道什么菌菇最抢手吗?”戚慈话头一转,突然问道。

这下子大巫就更懵了。

戚慈忍住笑意,这个样子的大巫真的很可爱,她轻咳两声,接着说:“阿泉跟我说,曾经有一次,周二说希望我们多采一些梅花菇,梅花菇我也尝过,味道鲜美无比。我进山观察过,这是只有深山枯树才长得出来的菇,和寻常地上便有的不太一样。大巫,您觉得,它只值十个大钱吗?”说道最后,戚慈的表情又变得严肃了起来。

大巫微微皱眉,来回踱步,然后突然定住,说道:“你的意思是,周二糊弄我们?!”这已经是他能想到的唯一一个原因了。

“算不上糊弄,不过就是利用双方的信息不对等而已。”戚慈淡淡说出这句话,殊不知在越国边境,也有人以同样的神态说出了这句话。

“算不上聪明,不过很会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等。”信息不对等,这是有风从胡山先生那里学来的一句话。

十来个身穿黑衣的杀手静静地围着马车,在这么多人的包围之下,有风竟然还能不急不慢的淡淡说出这句话,何幸死死抱着有耘,那总是笑着的脸上露出了焦灼的神情,急得眼泪都快下来了。

有耘看着有风,突然说:“阿兄在呢,何幸你别慌。”原本有风的游历是不打算带着有耘出来的,可是最后,他还是心软了,带着有耘走出了王宫。

“何幸,你这性子还需要再历练历练。”这才发话的是巫芒,他说完,一旁伺候的阿哑眼中也露出了一个鄙夷的神态。

有风淡淡看了这几人,说:“在里面坐着。”说完,他掀开马车的帘子弯腰走了出去,赶车的人是贺老,看见有风出来了,他的面上一点惊奇都没有,点头道:“公子。”

他走下马车,环顾四周,突然就笑了,他笑起来很是俊美,可是却让人觉得身上一寒,如芒在背,周围都是自身素质极高的杀手,可仍是被有风弄得有些不知所措。

“薄姬雇你们来的,她可曾告诉你们,这一趟,你们注定会有来无回了。”他的脊背挺直,就像山间笔直的松树,他穿着青色的衣袍,分明是一副翩翩浊世佳公子的打扮,却让人觉得像是地底爬起来的恶鬼。

领头的杀手敏锐的察觉到了不对劲。这样子,可不太像薄姬说的孤零零几人,也不太像是被放逐的游历,更像是成竹在胸,笃定他们有来无回。

他的感觉是对的,可是已经来不及了。

“可怜的家伙们,你们被她骗了。”有风说完这句话,身后突然就出现了一群同样身穿黑衣的人,而他,也接住了贺老扔过来的剑。他缓缓拔出手中的剑,勾唇一笑,衣衫无风自动。

“既然来了……就都留下吧。”

作者有话要说:  作者君今天被经理召唤来工作,天可怜的,今天明明是周末,不开心,需要抱抱需要安慰需要么么哒~

本来说把之前那章补上,可是最近有点忙,只能每章多点字数,保证日更了,哎,工作就是码字的天敌23333

第13章 十三 风俗

来的杀手出自越国最有名的杀手组织,可是这个杀手组织也不是傻子,送死的事情人也是不做的。

他们被薄姬骗了,领头的杀手紧紧握住了手中的剑。

公子风的名头,很多人都听过。领头的杀手也是组织中的一个小头目,有些普通人不知道的事情,他倒是多少知道一点。

传闻中的公子风,果然是个了不得的人物。

去他娘的孤零零的被驱逐的几个人,有风身后站着的都是他豢养的私军,再加上拿剑的有风,他口中那句都留下吧还当真不是开玩笑的。一时间,场面有些冷凝。

十三个杀手,最后只剩下那个带头的,他用剑撑住身体,嘴角沁出鲜血来,看着有风的眼神有些深幽,他咳嗽几声,吐出一地鲜血:“公子风,的确如传闻中剑法了得,算无遗策,咳咳……我们技不如人,甘愿认输。”做一个杀手,他们早就做好了被人杀的准备,这就是杀手的命运。

倘若死在有风的剑下,他不但不觉得难过,反而有种庆幸,至少他是死在公子风的剑下,而不是什么无名小卒的剑下。

有风没有多看他一眼,他轻拭剑面,将剑插回剑鞘,然后转身眼睛都没眨说了一句:“放他走。”

说完他就上了马车,暗卫散尽。贺老没有多说也没有多看,他一拉缰绳:“驾……”

尘土散尽,他没有想到有风竟是留下了他的性命。许久之后,他起身,看着满地尸首,冷笑两声:“薄姬……好一个薄姬……”

“公子,就这么放他走了?”何幸有些想不明白,怎么就单单放了那一个人走。

有风没有回答。

他很期待,这个组织会如何报复薄姬。薄姬这个女人啊,就是太蠢了,蠢得让人看不下去,可真是因为这样,才不能按照常理来推断她。聪明一点的,会知道不能将真刀真枪放在明面上来,会拐弯抹角来害人。而那蠢笨的,就会直截了当,可是很多时候,往往就是这种直接,害死了很多人。防备了背地里的阴谋,却忘记防备明面上的手段。

薄姬会被她寻的刀反噬的。

借刀杀人,这一招,有风比薄姬玩得溜多了。

马车越过越国的边境,哒哒地驶向吴国。他们踏入的第一座城镇,叫作卢阳镇,边陲小镇,却有着浓浓的吴国风情。

吴国和越国都位于西南,在其余的几个大国看来,他们都是蛮夷,两国之间其实可以说是出自同一脉,可是发展到现在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国情了。

越国是个非常规整的国家,凡事讲究规矩,讲究等级,这也是尽管有风没有成为世子,却没有一个人敢冒犯他的原因。在讲究规矩的越国,嫡长子的地位是绝对不能动摇的。

上行下效,导致越国的百姓素日的生活也是一板一眼的,什么事都讲究章法,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连穿着打扮也显得有些板正。在越国,若是有人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来,那是绝对会被唾沫淹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