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娱]与吉米同行 完结+番外_分节阅读_77(1 / 1)

亲爹和亲哥全都好脾气地纵容着他:“行啊,行啊,吉米太厉害了!”“快,快过来让我们听听。”

詹姆斯急忙示意他们去听收音机。

然后,在一片安静中,从收音机里传来了一个发音纯正又很甜美的声音:“干干净净,整整洁洁,用心洗衣,洁净世界……”

林德呆滞地望着天花板,什么都不说地沉默着。

老约翰看了一眼小儿子,又看了一眼小儿子,再看了一眼小儿子,才干咳了一声,挣扎着说:“呃,这个歌嘛,脆生生的,还是很好听的……”

“爸!你想什么呢?”

詹姆斯无助又委屈地打断了他:“那是干洗店的广告,我的歌已经放完了。”

“吓死我了!我说怎么是女声。”

老约翰抚着胸口,松了一口气地一屁股坐到了沙发上。

第30章所有问题

没能让老约翰听到自己的歌,詹姆斯有点儿遗憾。

毕竟,由于阅读障碍的缘故,他早些年总是因为写不出作业、上课读不出课文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给家里添麻烦。各种请家长的事件更是层出不穷,时常连累亲爹也经常被老师训得面红耳赤,所以,他在内心深处,非常想让老爹也替自己骄傲一回。

可惜,这次难得的机会被他一大早的患得患失和犹豫不定给糟蹋了。

但没关系,他乐观地重新振作精神:“还会有新机会的。”

新机会来得很快。

因为,一夜之间,烂草莓变成烂大街了。

不是贬义。

只是这首歌实在太容易学了(兰斯:挖苦人泄愤要那么复杂干什么)。

过于简单的旋律,导致随便什么人听完,都能跟着唱上几句。

尤其是在广播电台放完后,那回旋反复,极富洗脑和魔性的段落,可能依然会在大脑里一遍一遍又一遍地浮现,‘草莓烂掉啦,烂掉啦,烂掉啦!你的草莓烂掉啦’,这时候,哪怕是个白痴,大概都能跟着一起唱了。

而最有趣的地方在于……

这首歌本身虽然是容易学的,可假如想和原唱者唱出一样的感觉,却又没什么人能做到。

因为主唱的唱腔和声音几乎是不可复制的。

作为北英格兰利物浦的本地人,詹姆斯不管是说话,还是唱歌,其实一直带有浓重的地方特色,他的口音不是最常听的那种慢悠悠,吐字清晰,又优雅的英式官方发音,而是一口利物浦当地方言音,也就是传说中的Scouse(炖杂烩)Accent.

这种口音的主要特征是吞音、略音非常严重,对外属于能不能听懂全看命口音。

一般在发音时,他会不自觉地能省就省,能略就略,而且语速一说快,经常是叽里咕噜叽里咕噜一大段,别说外国人了,连本国非利物浦本地的EnglishSpeaker都不见得能听懂。最简单的例子,what正常来讲是what,可詹姆斯经常会习惯性地吞掉‘t‘,直接说wha?

所以,尽管唱歌时,他会刻意控制着咬字清楚一点儿(也就是说英语普通话)。

但如果仔细听,依然能感受到那种别人难以模仿的独特风格,单词和单词之间总会有含含糊糊的少音和联音,使得这首歌听起来含含糊糊,像是一个年纪不大的少年由于不高兴,干脆嘟着嘴唱出来的。

而且,由于是正儿八经的录音室版本,自然没了现场表演时故意挑衅的贱贱感和诱惑感,反而带了一种英国人比较习惯的随性和慵懒感。不同于一些流行歌曲过于激烈高强节奏所带来的剧烈冲击,简单地就像是随口哼唱出来的一支小调,没有任何侵略性和刻意感,让人一脸无奈地听完了‘邻家孩子嘟嘟囔囔的抱怨’,可除了会心一笑外,并不会升起一丁点儿的反感。

除此以外,如果懂行的人可能还会注意到,这首歌的旋律简单却设置得很精妙,负责节奏的鼓声敲得极有技术,虽有好几段是重复的,可鼓手却能将之敲得松弛有度,不紧不慢,并在一些延伸的节拍上巧妙处理,既不喧宾夺主,又能和主唱的声音结合得恰到好处;而吉他声每次出现的时机,也颇具点睛效果。

于是,整首歌听下来,配乐和人声浑然一体,毫无雕琢斧凿痕迹,一气呵成。

节奏轻快、朗朗上口又容易学的歌声,很快就赢得了一部分受众群体的欢迎。

尽管这时候,已经开始有乐评认为,歌曲本身弱智且无意义,重复段落太多,简单到近乎乏味。

可这依然不能阻挡大众对它开始了热情的传唱。

在行星乐队重返伦敦时,大街小巷几乎谁都能哼上一句‘你的xx(可替换词语)烂掉啦,烂掉啦’。

与此同时,这首单曲也得以从热门金曲排行榜的最底部,如一只和兔子赛跑的乌龟一般,缓慢却没有停止地一名接一名的向上攀爬到了第四十七位,并还在慢慢地继续向上攀爬中,形势一片大好。